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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出“红”与“黑”来

1999-02-26 来源:光明日报 刘锦智 我有话说

近日有报道说,福建省三明市去年就开始每三个月评比一次基层派出所,对评出的“人民不满意派出所”要挂上“黑牌”,给以相应处罚;如果挂“黑牌”的派出所改进工作,下轮评比后就换上“红牌”。据悉,这项活动将在全省公安机关全面推广。

另有消息说,广州市有关部门今年将主抓盈亏两类工业企业,凡实现利润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列为盈利一类,利润在500万元以上的列入盈利二类;凡亏损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列入亏一类,亏损500万元以上的列入亏二类。对这些企业以效益为分界线划分“红”、“黑”二类,效益好的企业列入“红名单”,效益差的企业则进“黑名单”,对前者在分配上作出奖励,对后者采取断然措施调整领导班子。

无论是挂红黑牌还是列红黑名单,无非都是把某些单位和企业向外界作一种有区别的展示。应该说,能够这么做,在目前是需要一种胆识,一种勇气的。

时下的一大流弊,就是社会生活中的许多东西“红”与“黑”的界限模糊不清,红的不红,黑的不黑,香的不香,臭的不臭,该褒的不褒,该贬的不贬。一些人论人及事好像分辨不出先进与落后,自然也就无所谓弘扬先进,鞭策落后。正因如此,三明市对派出所挂红黑牌,广州市给企业列红黑名单的做法,值得关注和提倡。这体现了坚持原则、实事求是的精神,有利于改变社会上存在的好坏不分、是非不辨、香臭无别、褒贬无常的不良风气,能更好地激励先进、鞭策后进,以推进工作。

“红”与“黑”是客观存在的,有着本质的不同。因此,必须坚持正确的标准加以区别,不可“红”与“黑”混淆不分,更不可把两者颠倒过来。这是有深刻历史教训的。“文革”期间,把红的说成黑的,把黑的说成红的;对“红”的挂“黑牌”,列“黑名单”,对“黑”的挂“红牌”,列“红名单”。这种做法给我们的事业造成的危害,人们记忆犹新。或许正是这个缘故,有些人至今仍心有余悸;当然也有人是奉行好人主义,不愿得罪人的原则。其实,表彰、激励先进,批评、鞭策落后,是我们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光荣传统,是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,是现实生活中的一种迫切呼唤,只要贯彻正确的标准,就应该坚持。当然也需要探讨和研究如何结合新的历史条件,把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。

三明市挂红黑牌,广州市列红黑名单的做法,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思路。据悉,三明市凡被评为人民不满意派出所挂“黑牌”的,在下一轮评比中都能改进工作挂上“红牌”,说明这种做法效果甚佳。广州市把盈亏企业分别列入红黑名单,用奖惩手段给企业加压,其成效亦可期。既然如此,但学何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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